吕游诗界
(总第367期)
本期作者:吕游
吕游,原名吕宏友,河北沧县人。中学时代开始文学创作,至今已经创作诗歌近15000首,人称“诗痴”。有诗歌、散文、小说、杂文散见于《诗刊》《星星》《北京文学》《诗选刊》《河北日报》《今晚报》《百花园》等官方专业报刊。曾获全国诗歌、小小说大赛一等奖。
辛丑年开年大戏:郑爽与孩子文/吕游
世界上最伟大的爱,莫过于母爱。对于孩子的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唐代诗人白居易曾写过一首诗《母别子》:“母别子,子别母,白日无光哭声苦。”表达了母亲和孩子之间深情的爱。一月份,演员郑爽弃掉代孕的孩子一事,一下子颠覆了我们对传统母爱的认识,“代孕”从电线杆子上的小广告中走下来,变成了冷酷的现实。难道仅仅是因为争取更多赚钱的时间,仅仅是因为保持身材,于母子亲情不顾吗?!“代孕”是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的事情,况且“虎毒不食子”啊!抛弃孩子和杀掉孩子有什么不同!
关于“代孕”,我国的相关法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都是禁止代孕的。在现有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框架内,演员郑爽这样做被指责就无可厚非了。为此,中央政法委发文《郑爽代孕弃养风波:钻法律空子,这绝不是无辜!》,文中提到郑爽对于代孕之事丝毫没有任何悔过、道歉之意。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22日发布《电视艺术工作者应自觉追求德艺双修,用明德引领社会风尚》一文,号召广大文艺工作者引以为戒。
很奇怪的是,郑爽麾下的几千万粉丝开始脱粉,但是依然有“爽粉”执迷不悟,对郑爽表示支持。由此可见,年轻人的道德观、价值观是非常需要警惕的。一个人从年轻时就应该树立正确的“三观”,才有可能正确的、健康的发展。一个社会人,不可能独立存在的,需要遵守的公共道德秩序、法律秩序时必须遵守的,才能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当下世界疫情严重,像美国、欧洲一些国家之所以疫情蔓延迅速,还是在科学的医疗防范、需要共同遵守的社会秩序面前,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已经凌驾于公共利益和秩序之上了,结果个人行为与新冠病毒沆瀣一气,所谓的“自由”“个性”成了毒害社会的“新病毒”。与因为极特殊原因——男女某一方的身体缺陷和丧失,不得已进行的试管婴儿的生产不同,“代孕”是明知道法律不允许进行的“违法”行为。个人行为凌驾于需要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之上,难道不需要指责甚至受到法律制裁吗?青少年如果不懂这些,不明辨是非,以郑爽为榜样,面对两亿多青少年,中国的法律势必要受到严峻挑战,受到挑战的,还有中国多年形成的良好社会秩序。
“代孕”这个词,其实在民间已经存活了很多年,多是有钱人的“发明”,穷苦百姓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和“代孕”费,自己的“子宫”就是孩子生产的无价之宝。很显然,这是需要医疗机构、代孕服务和当事人共同完成的一桩违法的行为。之所以当事人——中介——医院——代孕公司形成一条完善的产业链,那就是因为有“市场”。有市场,就有需求。同样,有“市场”,就得有“监管”,任何“欺行霸市”“市场禁入”的行为就必须禁止,接受惩罚,就如同“毒品”,毒品也是有市场的,但是,中国法律,不允许!
婴儿无罪,孩子无罪。作为生产于母亲的子宫,或者生产于试管,依然有着母亲卵子、父亲精子的孩子理应得到当事人的疼爱和保护,这是孩子的权力,也是作为“父母”的义务。其他人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郑爽也应该有。喝了酒,找“代驾”可以;货物实行三包、代办托运也可以,但是“代孕”不可以!有些事能代替,有些事不能代替。自己的活儿就得自己干。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让伟大的母爱继续伟大下去吧,她包括郑爽,也应该包括当下发表声明,自己的孩子不是“代孕”的一众明星,更包括人世间的每个女性。郑爽抛弃“代孕”孩子意识一出,其母亲出来道歉,亡羊补牢可以不晚,但是明知故犯下的亡羊补牢,不亚于开脱自己的罪责和连带关系。“子不教,父之过”,郑爽的父亲明知,却用“道歉”加以掩饰,有点晚了。
知道郑爽这件事的人们,不晚。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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