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所需材料
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需准备下面内容材料:
1.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如解除劳动合同书等;填写《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出示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提供居住证复印件;提交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原件;若涉及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两张一寸证件照;在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3. 申领表及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面内容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和照片;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4. 办理手续:参保单位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中心根据证明书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失业人员需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5.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
失业金领取完毕后需办理的手续
失业金领取完毕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办理其他手续,但若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应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 失业人员需携带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若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找到新职业,应在入职后15天内,至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需准备下面内容材料: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如解除劳动合同书等;
2. 《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 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 居住证复印件;
5. 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 涉及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7. 本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8. 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9.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1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