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部法律法规上下册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职业的提高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灵魂文明和杰出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职业。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业。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和集体资产管理职业。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提高。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提高职业。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职业。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职业。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质量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质量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质量量安全民族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职业。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职业。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提高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提高。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民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技巧民族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职业,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职业。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职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路线、扶持农业农村提高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造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职业。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职业。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职业。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制度拟订及谈判,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