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一二条?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内容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司法解释?
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合同无效的情形,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合同无效以及可撤销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提高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文。2012年12月28日再次修订,2013年7月1日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职业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背景,是长期以来操作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的现实情况。
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差额,其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方便劳动者取得证明其劳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证据,而非使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六、劳动合同法九十二条领悟与适用?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 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面内容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五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 一万元下面内容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 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职责
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六条与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民族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民族、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诚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八、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内容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下面内容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职责。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九、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了服务期条款。但在实际实行中,对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民族也没有颁布相关的司法解释。
不过22条规定: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个协议中违约金的数额规定,明显与22条中的规定不符。
你可以以该条款为由与公司进行交涉,若达不成一致协议,可以就该项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赔偿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