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
三级资质:
标准:
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现场审核时需要准备:
1.公司情况介绍PPT
2.有关的获奖、荣誉等证书和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增资、更名等企业变更工商证明材料的原件
5.验资报告
6.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有关获奖证书
7.本科以上人员的学历证书
8.软件产品的登记证书、版权证书、评测报告
9.自主开发产品的演示稿
10.有关开发环境的软硬件设备的台帐(或固定资产清单)
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员工培训、质量保证、客户服务执行情况的记录或相关文档
1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4.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15.近三年完成的项目的合同(含设备清单)、验收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16.近三年的年审材料
审核完毕后需向当地主管部门递交资料:
1、资质申报表4份,资质申报表电子版1份;
2、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份;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1份;
4、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