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段时间,极喜欢吃夜宵,尤其是夜半路转角的大排档,刚刚出炉的明炉烧鹅、洒了黑豆豉的尖椒花甲,加了浓重蒜茸的炭烧生蚝、再来一份冒着热气的干炒牛河,配上微冰的啤酒,三五新知旧友交杯换盏,简直是人间极乐。
可是这些东西,只能在夜半的微光里进食,但凡端进灯光璀璨的大酒楼,尤其是装修精致的星级餐厅,总觉得失了味道。不管是谁,哪怕是马云马化腾,这些菜一摆上桌,就觉得失礼,有拿不起手的羞愧。
就像有的人,明明你很喜欢,私下里恨不能倒进他的怀里,或者与她长相守,但走到阳光下,你总不安,甚至心生厌憎。
这些见不得光的人,有的是朋友,有的是同事,有的是你爱的人。
某次与朋友在城中较知名的餐厅大嚼,说得眉飞色舞,吃得是淋漓尽致,没想到突然遇到了熟人,不是我的,是她的。只见她急忙站起身来,与那来宾微笑招呼,连声说“好巧、好巧,想不到你也喜欢吃这里的东西,下次咱们约过,一起来吃。”
无论对方怎样地扫我几眼,她也不肯将头转向我,哪怕我以为她会让来人介绍我,甚至收拾好碗筷站了起来,直到那人不情不愿甚至有些迟疑地走开了,朋友也没有向人介绍我的企图。
我羞答答地坐下来,哪怕再努力维持仪态,到底没有心情。
我想,那一刻的我,就是她上不得台面的朋友,是见不光的人。
但凡我有些成就,地位,或者有些拿得出手的特长,朋友肯定不会冷落我,不会让我独自献丑。当然,那一刻的她,也是丢脸的,她的熟人肯定想为何不向她介绍我?难道是自己不配认识新朋友吗?
这样的三败俱伤,肯定有我的原因。当我明白自己是那个见不得光的人,因为我无法带给她荣耀、只会拉低她的身份。从那以后,我就没有再与她联系,哪怕她约我吃饭逛街,我宁肯躲在家里看书,学习,让自己强大。
当然还有这样的人,明明你不太喜欢,可是与她在一起,哪怕去的是你不喜欢的地方,吃的是你不喜欢吃的,见的也不是你喜欢的人,可是与她在一起,你觉得自己都高人一等。哪怕受点委屈,哪怕像个佣人般前后维护照顾,你的心情依旧喜悦。无他,因为与她一起,你抬高了自己的身价,而且风光无俩。
这样的人,哪怕真的不怎么喜欢,你依旧愿意陪伴左右,因为她太拿得出手,让你有一种蓬荜生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威风。
这样矛盾又真实的心理,不管是遇到人,还是物,我们都有过,且常常为此纠结。
我那从事钻石批发的女友曾向我普及:
钻石有很多种,白钻最普遍,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无色钻,最好等级的颜色是D色,最差是Z色,但市场上极少,因为没有人肯买,完全不像大家认识的钻石嘛!
可是褐钻褐过了头,又成了好钻石,只要再黄一点就成了黄钻。其实褐色的钻是最多的,但不能称之为昂贵珠宝,除非它转黄,越黄越值钱。
比白钻昂贵的就是黄钻,但更稀少更昂贵的是粉钻,接下来是蓝钻、绿钻与红钻。可是绿钻很少流通,因为可以通过加工,也就是辐射处理,将灰褐色的钻石进行辐射就变成了绿钻,所以防不胜防,很难分出真伪,干脆没什么人买。
但是红钻太稀少,基本上几年才会在拍卖会上出现一次,价格无法估算。
可是这些是见不得光的,不管谁拥有了,只能藏着,否则危险。
不管是黄钻、蓝钻、绿钻、红钻,多少人想贴上去,却粘不上身。毕竟,能见得光的,非要身家、地位、收入与现实匹配,才敢走到阳光下。
锦衣夜行最难过,天天只能在夜半大排档消费的人,哪里还能衣着光鲜地坐在阳光里。
那些见不得光的人,就像夜半的美食,只能存活在记忆里。
- 2024年02月06日
-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