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 单位给开离职证明,但是上面写着无任何劳动纠纷,如果我签字了,就是迹笭管蝗攮豪归通害坤默认无劳动纠纷了,是不是就没办法投诉要求补偿了?
- 你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想请教下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可以怎么处理。谢谢!
- 原来是国企,后来分离一部分成为合资公司,该人员作为国企员工,委派到合资企业,现以在合资企业工作近20年,还有7年退休,现合资企业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合理吗!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盼望专家指点,谢谢!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你看你有没有相应的情况嘛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补助金吗
- 问题补充:
劳动者48岁 在此单位工作十余年 因旷工被单位除名
- 必须的,如果是非本人原因企业接触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一般都在劳动合同里的
安徽易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 安徽易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此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先收集证据,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