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雷军和董明珠的10亿赌约是否涉嫌赌博?
优质回答:
雷军董明珠的10亿赌约,不算赌博行为,因为这是合法的民事赠予口头协议。
雷董两人之间的赌约,性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合同,双方设定了条件,条件成立时,赠予合同生效,赠予10个亿。(条件就是,如果我业绩没你好,就送你10个亿)
而赌博,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赌输赢,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财物。
而雷董之间的约定,双方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约定中没有胁迫和欺诈,因此属于真实意思表示下的口头约定,也就是一个口头附条件赠予合同。
双方赌局的目的不是为了从这场赌局中营利,而是为了让各自的赠予合同反向条件成立,因此,此种赌约不是赌博,受民法保护。
当然,这场赌局中,雷军输了,按约定条件,他要给10亿给董明珠,但是,他可以不履行,因为,合同法规定,赠予财产交付前,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除非赠予合同有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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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黄婉琳律师就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分析,其实董明珠和雷军的“10亿赌约”既不属于“赌博”也不属于“对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赌博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前提条件,两个人打赌的本质却是对商业模式及未来趋势的不同判断。同时“10亿赌约”也不属于对赌,因为对赌协议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激励与惩罚,董明珠与雷军之间并未有投融资行为。
但黄婉琳认为,“10亿赌约”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也就是说,雷布斯可以光明正大的给钱或者不给钱,因为不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就算董小姐去法院告他,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了,也会驳回。
不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栋律师则从另一个方面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表达了不同看法。
他认为,10亿赌约有没有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两位老板或者两家公司的决策层,属于一种君子协定。如果非要较真的话,这种营销手段感觉有点虚假宣传。因为在这个流量就是金钱的时代,10亿的赌约足以让两家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度和相应的广告效益。
“当然,给钱不给钱,法律也约束不了。”王科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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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实,那一定涉赚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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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种博弈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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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是赌博呢?他们是做了一个高智商+高情商的广告,他们一开始都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儿,在台上随意那么一说,没想到这个话题这么有传染力,并且一传就是五年,试问有什么广告做一次可以管五年,并且还不花钱,当年的王老吉还是真金白银的为汶川捐了一个亿才有的大家的口碑,确实是做了实事的,体现了爱心和善心的,10年前的一个亿价值现在几个亿应该有吧?现在如果说要用钱去衡量价值的话,他们每个人都得花多少个十亿吧,尤其是小米!所以说他们没有输家,每个赢了十亿甚至几十个亿了